上海科技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简章(上海市)

时间:2014-02-17浏览:8273

上海科技大学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上海市)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秉承我校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科教相融、开放合作、服务社会、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对科学技术有较深刻理解和认识、能进行跨文化跨学科交流沟通和团队合作、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学术大师和高科技企业高端人才。经教育部批准,2014年我校将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选拔招录不超过200名本科生。

为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选拔招录模式,我校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

一、参加对象

符合2014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的,理工科基础扎实,在科学创新、批判思维、人文素养、沟通协作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素质优秀并具备学科特长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

二、报名流程

1.网上填报

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上海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于2014年2月17日至3月31日登陆我校报名系统,在线填写申请材料。

      报名系统网址:http://apply.shanghaitech.edu.cn/login/login.php  

2.准备材料

(1)自述信1封:结合上海科技大学“立志、成才、报国、裕民”的办学理念,考生独立完成个人自述信一封。(500字内,自述中原则上不允许出现透露考生家庭成员身份的信息)。

(2)推荐信1至2封:由考生班主任、任课老师、课外活动指导老师等叙述该生特点及推荐理由。(800字内,报名系统中会提供相应模版)

(3)考生本人高中阶段成绩单(需注明每门满分数值)。

(4)上海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或证明材料。

(5)其他能反映考生自身特点的相关材料。

说明:

(1)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要保证内容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将按教育部和上海科技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所有申请材料均需以电子版方式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考生参加上海科技大学“校园开放日”时,需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三、活动办法和程序

1.材料审核

我校将对所有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参加上海科技大学“校园开放日”活动考生名单。

2.现场测试

“校园开放日”将通过以综合面试为主的多样性活动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具体日期另行公布。

3.综合评价

我校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及在 “校园开放日”的整体表现,形成以等第制为基础的评估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给予相应的学校优惠加分资格。

上海市优惠加分具体分值如下:

A档:加60分;B档:加40分;C档:加20分。

4.结果公示

我校将获得优惠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报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上海科技大学招生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志愿填报

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并获得优惠加分资格的考生,在5月份填报志愿时,须在上海市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栏内填报我校。

五、择优录取

1.投档

录取时,我校先接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提前批投档规定投档的达到本科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再接收其余获得我校优惠加分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本科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能投档的考生。

2.专业选择

我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我校“校园开放日”优惠加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大类)招生名额依次进行录取,学校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我校“校园开放日”成绩顺序录取。

我校按专业大类招生,新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一年后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公开公正的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六、监督机制

我校纪委将全程参与招生;邀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对我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我校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21-54201357

监督邮箱:supervise@shanghaitech.edu.cn

七、说明

1.上海科技大学2014年本科生招生相关政策及通知均以学校招生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2.上海科技大学“校园开放日”具体日程安排及参加人员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及时公布公示。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岳阳路319号8号楼上海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031

电话:021-64337387

传真:021-54202178

咨询邮箱: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shanghaitech.edu.cn

招生网:http://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九、本简章由上海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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